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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 〉的决定》解读

2026/01/15 3.8k 阅读 83 点赞

一、修改背景

《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1月1日施行以来,较好地规范了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行业管理,提升了行业服务质量,促进了网约车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但随时代发展,《规定》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新修正的《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对网约车客运经营企业的准入条件进行了修改,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规定》应当对应进行调整。二是为加快融入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分相对滞后、不适宜继续使用的条款需要进行修改。

二、修改依据和参考

(一)依据:《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二)参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政策文件,以及全国主要省会城市的经验做法。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新修正的《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删除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四)在本市有与注册车辆数量和驾驶员人数相适应的经营场所、服务网点”,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对应删除《规定》第五条第四项“(四)在本市的经营场所、服务网点及其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信息”。《决定》施行后,从事网约车客运经营的企业,在向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部门申请许可时,无需提交在本市的经营场所、服务网点等信息,但仍需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交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二)从事网约车客运经营的车辆,应当遵守《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关于网约车营运服务车辆的规定,并符合《规定》明确的具体要求。其中,为进一步提升乘客的乘坐体验与安全保障,修改第七条第五项,将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新能源车辆轴距要求由“不小于2400毫米”修改为“不小于2600毫米”。在《决定》施行前已经取得网约车营运证的车辆,可以继续从事营运服务。


相关文件:《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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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