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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的通知

2026/03/01 2.0w 阅读 537 点赞

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根据文件规定,并按照南宁市行政审批制度“审管分离”改革的要求,我局履行劳务派遣监管职能按期开展年度报告核验。现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报单位范围

(一)20251231前在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原行政审批局)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包括变更、延期、期间资质失效重新申请等情形,且许可证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仍有效

(二)总公司在20251231经营所在地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仍有效的驻邕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发证机关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或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以证照印戳为准)。

(三)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2025年12月31日前已失效,但2025年期间持有许可证10个月以上。

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以证照印戳为准的单位及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劳务派遣单位驻邕分支机构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年报。

二、年报内容统计时间

20251月1日起至202512月31日止产生的劳务派遣业务经营情况

三、年报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一)应提交的材料:2025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表1份(见附件);

(二)2025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表内共有两张表(表1: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2:劳务派遣单位2025年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基本情况),请各单位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填写。

(三)请各单位于2026331提交年报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电子材料请提交2025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表可编辑版Excel表格(可在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内该通知页面或者工作Q群276729260、531305463、901548824下载至邮箱:nnrsjldgxk@163.com纸质材料待电子表格发送邮箱经我局工作人员审核后加盖公章直接送达或者通过信函快递方式邮寄至:青秀区桂春路南二里4号9楼907,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监察仲裁

(四)我局将对各单位提交材料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核验结果在我局网站公布

附件:2025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表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227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韦春婵 联系电话:5505386;

联系人黄曦影联系电话:5505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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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