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南宁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迎来利好调整!打破以往“两年仅可提取一次”的限制,新规落地后,购房两年时限内每年均可提取一次,大幅缓解购房者资金压力。
一、核心政策调整:提取频次放宽
旧规定:同一套住房,两年内可提取一次公积金。
新规定:同一套住房,两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
注意:购房时间尚未超出两年提取时限,或此前已办理过一次购房提取但仍在两年提取时限内的,均可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重点科普:不同房型两年提取时限判定标准
不同类型住房,两年提取时限的判定标准不同。
1.预售商品住房:自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两年内;
2.现房、二手房、司法拍卖房:自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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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额集资建房、市场化运作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房:自准购资格材料开具之日起两年内;
4.拆迁安置房:自购房款发票/收据开具之日起两年内;
5.公有住房:自公有住房准购资格材料开具之日起两年内;直接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自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两年内。
三、提取额度规则
提取金额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同一套房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四、案例解读
为了让大家更直观地理解新政优势,下面以陈先生为例:
陈先生2025年5月购买一套预售商品房,支付首付款30万元,其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日期为2025年5月31日,对应的购房提取两年时限为2025年5月31日至2027年5月30日。2025年8月陈先生以该套房办理了一次购房提取,提取金额为5万元,按原“两年内提取一次”的规定,他后续不能再以该套房申请购买提取。政策优化后,因提取时限跨越2025年、2026年、2027年三个自然年度,陈先生还可在2026年、2027年(5月31日前,不含5月31日)各提取一次,三次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五、办理渠道
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房、现房或二手房的,首次购房提取,可通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微信服务号、官方网站个人网厅,爱南宁APP(住房公积金)等线上渠道办理。
同一套住房再次申请购房提取,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一是持购房提取所需材料,到各服务网点柜台办理。二是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电脑端)或“智桂通APP”(手机端),根据提示要求上传材料进行线上办理。
若购房提取办理渠道和方式调整,南宁公积金中心将另行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