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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缴存告知书送达公告——南公积金执字〔2025〕324号

2026/05/27 1.3w 阅读 217 点赞


责令限期缴存告知书送达公告

贵州鸿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一分公司:

本管理中心受理你单位欠缴黄洁汛住房公积金一案,因以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公积金执字〔2025324责令限期缴存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拟责令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黄洁汛补缴20251月至20257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共计1575如对本告知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管理中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及电话黄芳,0771-5739319

联系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秀厢大道东段5号一楼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乡塘管理部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527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