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限期缴存告知书送达公告
贵州鸿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一分公司:
本管理中心受理你单位欠缴黄洁汛住房公积金一案,因以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公积金执字〔2025〕324号《责令限期缴存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拟责令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黄洁汛补缴2025年1月至2025年7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共计1575元。如对本告知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管理中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及电话:黄芳,0771-5739319
联系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秀厢大道东段5号一楼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乡塘管理部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