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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司法保护注入“心”力量 广西率先建立涉未成年人案件心理疏导救助机制

2026/05/29 2.9k 阅读 339 点赞

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不仅要实现公平正义,更要关注其背后的“心灵创伤”。5月29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让人民评价——久久为功惠民生”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场)上获悉,广西在全国省(自治区)级层面率先出台专门工作规程,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涉未成年人案件心理疏导救助机制,将专业心理干预深度融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标志着该领域工作从个案临时举措迈向了规范化、系统化的新阶段。

据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妇联、自治区教育厅于2025年5月联合启动了涉未成年人案件心理疏导救助项目。为保障项目规范、长效运行,三部门共同制定《涉未成年人案件心理疏导工作规程(试行)》,为这项充满人文关怀的司法实践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该机制具有明确的适用范围、严格的工作原则和清晰的流程规范。心理疏导的对象不仅包括案件中的未成年当事人,也延伸至其监护人或同住成年亲属,旨在帮助整个家庭系统修复创伤、摆脱困境。规程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自愿”“保密”“中立”四大核心原则,确保干预过程科学、专业且尊重个人意愿。

该机制的疏导需求来源分为“两条路径”:一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执行、司法救助等各个环节中发现有必要启动的;二是妇联、教育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接待相关案件来访群众时认为需要介入的。具体适用情形则涵盖情绪波动严重影响诉讼活动、存在自伤或伤人极端行为风险、遭受严重心理创伤以及其他必要情形,实现了对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危机的精准识别与主动干预。

这项机制的核心特点是“提早介入”和“扩大辐射”。它改变了以往心理干预多集中于判后或事后的被动模式,力求在诉讼早期甚至萌芽阶段化解心理危机,防止问题恶化。同时,将服务对象从涉案未成年人扩展至其家庭成员,通过修复家庭支持系统,更有效地促进未成年人身心恢复,也从源头上预防了因心理问题引发的次生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目前,全区法院系统已有113名心理咨询师参与此项工作,并通过与专业机构、司法社工合作,打造“法律服务+心理咨询”融合保护模式。该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是广西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关键举措,为破解涉案未成年人心理修复难题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广西实践”。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南宁要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