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的通知》,对2025年12月31日前在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且许可证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仍有效;总公司在2025年12月31日前在经营所在地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仍有效的驻邕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发证机关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或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以证照印戳为准)的2025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现将劳务派遣单位核验的情况通告如下:
一、上报材料及时完整,经营情况基本符合要求,审核通过 646家劳务派遣单位(详见附件1);
二、报送材料经审核后不符合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的劳务派遣单位29家(详见附件2)。
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用工行为不规范,部分单位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派遣员工订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用工比例超标,部分单位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且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规定的10%上限,违反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关于用工比例的强制性要求;三是社保缴纳不合规,部分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四是填报数据失实,部分单位申报的经营情况报表存在数据前后逻辑矛盾、随意涂改删改等现象,违反了如实申报原则。请涉及的劳务派遣单位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纠,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规范用工。
附件:1.已按期提交2025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
2.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需整改劳务派遣单位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黄曦影 联系电话:5505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