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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务派遣单位2026年经营情况报告核验情况的通告

2026/06/30 6.4k 阅读 150 点赞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的通知》,对20251231前在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且许可证截至202512月31日仍有效公司在20251231经营所在地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截至202512月31日仍有效的驻邕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发证机关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或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以证照印戳为准2025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现将劳务派遣单位核验的情况通告如下:

一、上报材料及时完整,经营情况基本符合要求,审核通过646家劳务派遣单位(详见附件1);

二、报送材料经审核后不符合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的劳务派遣单位29(详见附件2)。

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用工行为不规范,部分单位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派遣员工订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用工比例超标,部分单位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且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规定的10%上限,违反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关于用工比例的强制性要求;三是社保缴纳不合规,部分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四是填报数据失实,部分单位申报的经营情况报表存在数据前后逻辑矛盾、随意涂改删改等现象,违反了如实申报原则。请涉及的劳务派遣单位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纠,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规范用工

附件:1.已按期提交2025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

          2.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需整改劳务派遣单位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629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黄曦影 联系电话:550538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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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