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社会化展会活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明确社会化展会活动举办基本条件、培育壮大社会化展会活动产业生态、完善社会化展会活动全链条规范体系等三个方面推出十五条具体举措,为全区社会化展会活动划出“红线”与“跑道”,推动全区社会化展会活动高质量发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社会化展会活动指各类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在广西举办的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等。《若干措施》明确,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原则上不得以指导单位、协办单位等名义参与社会化展会活动,不得在各类社会化展会活动中挂名主办单位。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拟冠名“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首次举办的须经商务部审批,已获批再次举办的须向商务部备案;拟冠名东盟(含英文)、东盟各国名称及“广西”等字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初核、自治区商务厅复核办展资质、参展范围、境外合作内容、东盟参展资源真实性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主办方整改规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举办展会活动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在规范的同时,《若干措施》还着眼于“做强”,提出发挥好汽车展、家博会、动漫展等特色社会化展会的引领作用,培育打造一批影响力强、成熟度高、发展潜力大的社会化展会知名品牌;支持围绕自治区制造业十大现代化支柱产业举办人工智能、有色金属及关键金属材料、林产业等相关专业展会,支持各市结合本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培育举办专业展会,鼓励行业细分领域举办“小而精、专业化”的社会化展会。
广西将深化社会化展会与商务、旅游、文化、体育等的联动发展,创新“社会化展会+文旅”“社会化展会+消费”发展模式,协同商圈、景区推出展期专属优惠,打造商旅文体联动展会项目。在深化社会化展会国际合作方面,广西将加强与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组织对接,争取更多国际行业年会、峰会在桂举办。
此外,《若干措施》还构建了展前、展中、展后全链条监管体系,从强化展前规范管理、压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展中联合执法、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加大数据监测力度、做好总结评估等方面持续发力,完善社会化展会活动全链条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