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申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院区扩建工程一期项目(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南宁市西乡塘区邕武路19号。
二、地类(用途)
城镇住宅、医疗卫生用地。
三、调整理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院区扩建工程一期项目(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于2025年2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501072025GG0121547号)。现建设单位来文提出,为满足实际使用需求,申请调整该项目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总平面图
总用地面积由30144.17㎡调整为139608.57㎡,建筑占地面积由8816.45㎡调整为25616.42㎡,总建筑面积由68799.96㎡调整为316640.35㎡(地上总建筑面积由52799.90㎡调整为262485.91㎡,地下总建筑面积由16000.06㎡调整为54154.44㎡),计容建筑面积由52799.90㎡调整为259774.78㎡,建筑密度由29.25%调整为18.35%,容积率由1.75调整为1.87,绿地率35.42%,机动车停车位由646个调整为3279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由434个调整为3215个。
(二)建筑单体
取消原批方案中的污水处理站,门急诊综合楼不进行调整。
五、公示地点
(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南宁市锦春路和金洲路交叉口)。
(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公示栏(高新区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7楼)。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院区扩建工程一期项目(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现场。
(四)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
同时,将从2026年11月5日起(共三个工作日)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今日头条(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规划建设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6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16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邮寄或直送至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5816604,邮寄地址:高新区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7楼1711室,邮编:530007,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