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三五期间行政执法工作成效显著
“十三五”期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工作,制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行政执法制度,并加大了行政执法案件全过程的推进工作,特别是在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案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环节,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近五年来,共对各类行政执法案件立案处理306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168件,追缴住房公积金309.51万元,追回骗提金额208.64万元,追回骗贷金额149.59万元。同时,为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管理中心重视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制定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按照公正、合法、共赢的原则实施行政调解工作,取得显著实效。五年来,管理中心组织达成行政调解的行政处理案件涉及职工116人次,促进单位主动补缴住房公积金总计约109.31万元,占全部追缴金额的35%。特别是促成了广西某电缆公司52名职工、广西某人力资源公司34名职工与所在单位化解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纠纷,有效防止了群体性事件发生,为创建遵法守信、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