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成功追缴住房公积金
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件,取得了第一批执行回款。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于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由于相关法律衔接等原因,管理中心在这类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过程中,面临执行难、效率低等问题。面对重重困难,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并不气馁,坚持沟通协调,不懈努力,终于探索形成了一套住房公积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标准化流程,为职工追回了住房公积金补缴款。
“这一步来之不易!”管理中心执法人员由衷感叹,职工拿到补缴款后,也感到万分欣慰。同时,强制执行也促进了缴存企业知法学法,自觉树立诚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识。
住房公积金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成功,不仅改变了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难、成功率低的状况,也标志着管理中心处理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供稿:法规稽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