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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打击骗提骗贷行为又添新措施

2019/08/22 1.3w 阅读 159 点赞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扫黑除恶

专项行动打击骗提骗贷行为又添新措施

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防范套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职工以购房原因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所购住房的房屋权属在办理前一年内(12个月)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的,在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一年后(12个月)才能就所购房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近段时间以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发现少数非法中介(人员)利用政策规定漏洞,同一套房子在短时间内多次过户给他人,然后到管理中心以购房的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在严重的套取住房公积金嫌疑,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职工权益,保障资金安全,管理中心结合南宁市具体情况,就防范套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代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关于防范套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起草之后,管理中心向社会征求意见完毕,上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已于2019年8月14日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名义印发执行,有效期5年。

管理中心坚定不移地秉承“有黑打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积极采取切实措施,堵住政策漏洞,完善制度建设,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治理行业乱象,铲除非法中介赖以滋生的土壤,使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不断提升人民满意度。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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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