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工作动态工作动态

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公积金执字〔2019〕骗贷第01号)

2019/04/30 1.1w 阅读 277 点赞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南公积金执字〔2019〕骗贷第01号

谢集叶:

经查,你于2017年1月25日以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违反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鉴于你主动承认错误,并在《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规定时限内将骗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退回,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管理中心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五年内,取消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23日



联系地址:南宁市望园路5号

联系人:梁建革            联系电话:5705444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工作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