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2017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总体情况说明
四、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预算附表:
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0.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11. 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安排的资金)总额为2436.95万元。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436.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436.95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2436.95万元,同比下降449.81万元,下降15.58%。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分中心新增业务科技大楼的基本建设的预算为1399.97万元,比去年下降400.03万元;2017通取软件开发与铁路局并网项目预算为58万元,比去年下降55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436.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3.16万元,同比减少82.21万元,降低17.67%,降低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编外聘用人员经费统一在项目支出中安排;项目支出2,053.79万元,同比减少367.6万元,降低15.18%,降低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业务科技大楼项目及通取软件开发与铁路局并网项目预算比去年下降455.03万元。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安排的资金。
三、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安排的资金:用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收取的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安排的资金。
四、上年结余收入:指上一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上年结转安排的支出:指上一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加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南宁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南宁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