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工作动态工作动态

中心贯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应诉能力

2015/06/11 1.2w 阅读 121 点赞

2014年11月21日,南宁铁路局职工谭冬梅、郭永刚因购房向铁路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铁路分中心依据职责审批,认定其申请贷款的房屋属家庭第二套住房,应按第二套房政策申请贷款,并向其出具《个人公积金贷款审批告知单》。

谭冬梅、郭永刚不服铁路分中心作出的第二套房认定,向南宁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南宁市政府依法复议,作出维持铁路分中心《个人公积金贷款审批告知单》的决定。之后,谭冬梅、郭永刚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并立案。

2015年5月12日,该案在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开庭之日,恰逢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初实施,该法修订后的第三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经中心党组决定,由中心党组副书记、铁路分中心主任农云安同志出庭应诉。庭审中,经双方律师激烈辩论,案件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

农云安主任此次出庭应诉,作为中心第一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体现了中心对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高度重视和尊重。同时,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可以有效地化解行政争议,有利于提高管理中心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应诉能力,更有效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工作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