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印发《专项资金项目廉政监督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进一步树立项目经费管理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意识,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全程防控、跟踪问责的项目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办法》要求承担专项资金项目的各部门和相关职能科室,要强化制度执行力,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廉政风险全程防控。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四方面:一是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经费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的主体及其主要职责;二是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对立项、组织实施、经费管理、资金使用和项目验收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范;三是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优选协作单位,加强合同管理;四是加强项目的审批管理与廉政监督。管理中心各相关部门从各自的职责出发,共同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项目监管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