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将被纳入南宁市征信系统。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事项中,单位未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连续逾期3期(含3期)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含6期)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提供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发生上述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的信用记录报送市信用管理部门,记入南宁市征信系统,以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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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将被纳入南宁市征信系统
2013/11/01 1.8w 阅读 205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