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工作动态工作动态

违规套现公积金将被严厉查处

2012/07/09 1.6w 阅读 326 点赞

本报讯(记者王小欢)近日,一则“代提公积金,100%办成”的小广告引起不少缴存职工的关注,难道真的可以不用提供任何材料,就可直接提取公积金?为此,记者对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领导进行了采访,该相关负责人表示,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委托任何机构、任何人员代办公积金提取业务。

据了解,近期,南宁市一些不法人员散发广告,声称即使没有购房行为或不能提供任何证明材料,也能帮市民把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提出来,代办费按提取金额的10%—20%收取。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委托任何机构、任何人员代办公积金提取业务。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即可在管理中心各业务大厅办理提取业务。

“近期,管理中心在受理业务过程中,发现有极少数职工,利用不法中介提供的虚假资料(伪造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贷款合同等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该负责人称,为了维护正常管理秩序,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打击违规套取公积金行为。

据悉,2011年8月,管理中心联合南宁市监察局、纠风办下发了《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加大对非法骗提住房公积金处罚力度,有效遏制了非法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目前,已对发现的70多起违规骗提公积金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非法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限期全额退回资金,并将当事人的有关信息,报送人民银行计入个人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对有违规骗提行为的职工自立案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办理提取、借贷住房公积金业务;对在限期内没有退回住房公积金的骗提干部、职工,管理中心将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在处理过程中,一些涉案人员至今还想不通,“我取自己的钱怎么可能犯法?”该负责人称,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支持职工购建住房的一种强制性长期住房储金,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提取使用。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退回违法提取的款项,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中心提供广大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务必提供真实有效材料,不要轻信“野广告”,慎防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南宁晚报》4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工作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