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4年住房公积金结息和对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6/18 1.2w 阅读 281 点赞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顺利完成2024年住房公积金结息和结息后的对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息期间暂停办理业务相关事项

(一)2024年6月28日8:00—7月1日8:00,各服务网点和线上渠道(包括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微信网厅、爱南宁APP、支付宝等渠道,下同)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异地转移业务和中心互转业务(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铁路分中心之间转移)。

(二)2024年6月30日12:00—7月1日8:00,各服务网点和线上渠道暂停办理全部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对账工作安排

(一)对账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对账内容: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缴存情况和结息情况。

(三)对账方式:

1.单位对账:2024年7月1日起,已开通单位网厅的缴存单位可登录单位网厅查询或打印“结息清单”。未开通单位网厅的缴存单位专管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相应缴存网点签领或拷贝(请自备U盘)“结息清单”。

2.个人对账:2024年7月1日起,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对账:

(1)登录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微信网厅、爱南宁APP及支付宝的公积金服务可查询、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

(2)持本人身份证到各服务网点的柜台、自助查询机查询、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缴存单位于2024年6月28日前及时办理人员变更和汇(补)缴手续,做到应缴尽缴,确保住房公积金及时分配入职工个人账户进行利息结算,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单位账户中有暂存款挂账的,及时与缴存网点核对和处理。

(二)请各缴存单位重视住房公积金对账工作,认真核对本单位缴存情况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对账单是否一致,若有疑问或不符,请及时到缴存网点进行复核。同时,请核对本单位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办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如不准确,请及时办理信息变更。

(三)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缴存单位专管员应及时告知职工对账信息,指导职工进行个人对账。

四、其他事项

(一)扫描以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登录“微信网厅”可查询个人账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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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服务网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可登录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三)服务热线:0771-12329、0771-12345。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