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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采纳意见情况表

2022/02/18 1.8w 阅读 66 点赞


《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次征求管委会成员单位意见采纳情况表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0日
序号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1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议第三条“住房消费类提取的情形”增加“装修既有住房提取情形”。 不采纳。理由: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装修提取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内。
2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建议第一章第三条第三点“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修改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南宁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在工作地)无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不采纳。理由:建议增加内容已在本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及配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一)在南宁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
(二)职工及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在工作地)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自住的。”
3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土地房产部 建议一:第三十五条增加“廉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性住房”
建议二:第三十八条中是“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改为“政府已公告房屋征收方案”。
不采纳建议一。理由:目前住房保障部门的房屋租赁类型为公共租赁住房,即公租房。
不采纳建议二。理由:根据《关于公布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前期联合审批等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适用范围已明确规定不包括“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已列入危旧房改造的住宅”。
4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议将第三十六条第(二)点修改为:(二)租赁商品房的,提取申请人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面签授权书,授权南宁公积金中心联网核查其房产套数情况。 不采纳。租赁商品房的,由我管理中心网核查其房产套数情况即可,不需要提取申请人再供供材料。
5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社会科学院、市总工会、市自然资源局、横州市人民政府、武鸣区人民政府、上林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修改意见。
6 市机关工委、马山县政府、隆安县政府、宾阳县政府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次征求管委会成员单位意见采纳情况表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月20日—2022年1月28日
序号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1 南宁市司法局 建议第三条“非住房消费类提取的情形”第六项“本人或本人的父母、配偶、受监护的子女患重大疾病的”的表述与《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保持一致,或者补充“住院治疗的”。 采纳。
建议第七条修改为住房所在地与户籍地、工作地一致的方可办理提取。 不采纳。原因:不能体现出是职工或配偶其中一方的工作地或户籍地即符合条件。
第十四条第三项“职工及配偶在异地发生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的,申请提取的自住住房应在职工或其配偶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与第七条内容有所重合,建议整合或者删除重复的内容。 部分采纳。删除“申请提取的自住住房应在职工或其配偶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其余保留。原因:第七条为异地购房提取的条件,第十四条异地购房所需要材料,故仍需分开说明。
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保留了“一手商品房”,但第十八条第一项已修改为“预售商品房”,建议对应修改。 采纳。
建议拆分第五十五条第二项,分别对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提取所需材料进行规定;将“继承关系公证书”修改为“继承公证书”。 采纳。
2 市总工会、市直机关工委、市社会科学院、市市场监督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住建局、武鸣区人民政府、横州市人民政府、上林县财政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土地房产部、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修改意见。
3 马山县政府、隆安县政府、宾阳县政府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月16日—2022年2月15日
序号 提出建议主体 意见 采纳情况
1 网友852021814@qq.com 重疾提取建议非住院票据也允许提取。 不采纳。《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是对《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细化和对具体业务办理标准的明确,《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已规定因重大疾病申请提取的条件需达到住院治疗,若进行修改则不符合相关规定。
2 网友3389539158@qq.com 建议农村自建房不算一套房,可以办理租房提取。 该建议未涉及《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条款内容。具体业务办理中允许此类情况办理租房提取。
3 网友306347657@qq.com 建议夫妻双方一年可以进行本人名下不同套数的还贷提取。 不采纳。《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是对《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细化和对具体业务办理标准的明确。《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及配偶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发生本还贷提取的,只可就其中同一项情形选择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若进行修改则不符合相关规定。
4 人民网网友柳三 建议增加职工及配偶偿还二套以内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均可在还贷额度范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采纳。《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是对《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细化和对具体业务办理标准的明确。《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及配偶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发生本还贷提取的,只可就其中同一项情形选择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若进行修改则不符合相关规定。

南金管规〔2021〕2号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征求《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

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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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