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主体核算及暂停业务办理的通知

2021/10/20 1.7w 阅读 384 点赞

南金通〔2021〕57号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主体核算

及暂停业务办理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需要,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将对各受托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北部湾银行、中信银行)发放的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存量贷款”)转换核算方式,实行南宁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自主核算。为确保贷款主体核算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1月1日起,南宁公积金中心委托各银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核算方式由受托银行系统核算转为南宁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自主核算,即借款人每月应归还的贷款本息数据由南宁公积金中心进行核算,各受托银行按照南宁公积金中心的通知扣划借款人还款资金。

二、2021年10月25日起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提前还款、还款卡号变更业务;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7日,暂停存量贷款的还款业务,还款业务暂停期间,未能按时正常还款的贷款不记为逾期,不计收罚息,不影响借款人个人征信记录,但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正常扣款,请按原还款计划及时足额还款。

三、2021年11月2日18:00至2021年11月8日8:00停办各项公积金业务,包括归集、提取、贷款线下业务以及网厅各类业务(含个人版、单位版、开发商版、微信版、爱南宁、支付宝等渠道服务)。

四、自2021年11月8日8:00起,完成系统切换后恢复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线下业务以及网厅各类业务的办理。同时,贷款还款资金的划扣和入账等功能也恢复正常,请借款人确保还款账户内还款资金充足。

五、南宁公积金中心实行贷款自主核算后,各受托银行不再受理柜台直接还款业务,借款人须将资金存入约定还款账户,委托银行扣划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前还款业务可直接通过南宁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或线上服务渠道办理,还款日当日及之前2日内不能办理提前还款,各受托银行也不再受理提前还款业务。

六、借款人如对2021年11月1日前归还贷款本息数据有异议的,由各受托银行负责核对处置;如对2021年11月1日后归还贷款本息数据有异议的,由南宁公积金中心负责核对处置。

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暂停办理冲还贷业务,具体恢复日期另行通知。原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职工需自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以免发生逾期。

八、温馨提醒:

(一)缴存单位各缴存人可通过南宁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途径了解南宁公积金中心最近动态消息;

(二)受前期业务暂停影响,2021年11月1日至8日期间前后一段时间内,南宁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办事群众可能较多,等待时间可能较长,请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人予以理解,尽量预约办理、错峰前往。

如有疑问或遇到问题可及时与南宁公积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71-12329。 

特此通知。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2021年10月18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