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南金规〔2021〕1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2021/07/14 1.2w 阅读 480 点赞

南金规〔2021〕1号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上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南宁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0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27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912元,合计为5824元。

二、根据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三、为进一步落实为企业降成本减负担有关政策,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3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