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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征求南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意见的通知

2021/03/05 1.7w 阅读 107 点赞

关于征求南宁住房公积金2020年

年度报告意见的通知

现就我管理中心起草的《南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征求意见稿)》(附后)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时间15天。社会公众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0年3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管理中心: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nnzfgjj@163.com

二、寄送信函至: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5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稽核科316室(联系电话:5706747;邮编:530022)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5日

南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0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关于调整危旧房改造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

2.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

3.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和2020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的报告;

4. 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运用计划;

5.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的政策;

6.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相关问题的请示;

7.关于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的请示;

8.关于制定南宁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南宁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6个营业部,6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铁路分中心)。从业人员188人,其中,在编109人,非在编7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167家,净增单位61家;新开户职工9.85万人,净增职工下降0.15万人;实缴单位13301家,实缴职工64.38万人,缴存额105.8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23%、下降5.42%、增长10.66%。2020年末,缴存总额781.1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68%;缴存余额267.81亿元,同比增长9.1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0年,34.1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3.47亿元,同比增长12.4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83%,比上年增加1.57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513.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4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8万笔40.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3.33%、85.0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1万笔31.90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7万笔8.39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77亿元。其中,市中心14.55亿元,铁路分中心3.22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90万笔323.96亿元,贷款余额197.9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32%、14.20%、12.8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92%,比上年末增加2.4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72笔3777.6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6015.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2805.2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未产生贴息金额。2020年末,累计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也未产生贴息金额。

(四)购买国债:2020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未发生兑付、转让、收回国债的情况。2020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75.52 亿元。其中,活期 0.31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6.05 亿元,1年以上定期 63.51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5.65 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3.92%,比上年末增加2.4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84167.95万元,同比增长15.05%。其中,市中心68665.46万元,铁路分中心15502.49万元;存款利息24678.2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9487.8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9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50480.04万元,同比增长43.62%。其中,市中心41759.73万元,铁路分中心8720.31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7491.6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974.78万元,其他13.5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33687.91万元,同比下降11.36%。其中,市中心26905.73万元,铁路分中心6782.18万元;增值收益率1.32%,比上年减少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52.0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807.2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628.61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4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689.8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7468.25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南宁铁路局)5221.55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464.3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4368.82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20064.64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54304.1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 4816.58万元,同比增长2.63 %。其中,人员经费1809.68万元,公用经费268.66万元,专项经费2738.24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613.8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96.50万元、198.74万元、2018.55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02.7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13.18万元、69.92万元、719.6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961.07万元,逾期率1.5‰,其中,市中心1.5‰,铁路分中心1.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024.31万元。2020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31%,国有企业占24.25%,城镇集体企业占0.76%,外商投资企业占6.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3%,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14%;中、低收入占98.94%,高收入占1.0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05%,国有企业占14.12%,城镇集体企业占0.51%,外商投资企业占10.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8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6%,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2.44%;中、低收入占99.25%,高收入占0.7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1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70%,租赁住房占9.6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0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52%,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1.9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9%,高收入占2.1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3.8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58%,比上年末增加1.8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9837.7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6.64%,90-144(含)平方米占68.93%,144平方米以上占4.43%。购买新房占77.5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91%),购买二手房占22.4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3%(其中未发生老旧小区改造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4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5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16%,30岁-40岁(含)占43.65%,40岁-50岁(含)16.07占%,50岁以上占3.12%;首次申请贷款占88.2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72%;中、低收入占99.70%,高收入占0.30%。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40.29亿元、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0亿元、项目贷款发放额0亿元、住房消费提取额68.02亿元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105.89亿元的比率为102.29%,比上年增加4.5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制定南宁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允许申请缓缴或延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进一步放宽阶段性缓缴的申报条件,简化办理程序,企业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途径,零接触、零跑动办理缓缴业务,管理中心实现“不见面审批”。疫情期间累计办理企业缓缴496家,涉及职工9.29万人,缓缴金额4.61亿元,及时有效地帮扶各类企业减轻疫情期间生产经营成本和办事成本,共度疫情难关。截止2020年12月31日,缓缴企业中已恢复正常缴存的有479家,恢复正常汇缴及办理补缴金额共计13.60亿元。

2.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期间,对这类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视同连续缴存,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近80名缓缴企业职工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该政策给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职工提供了阶段性的政策支持,最大程度的解决了这部分职工购房资金困难的问题。

3.延长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疫情期间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延期还款申请5人次。对因感染病毒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防疫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等导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困难的职工,可进行延后还款申报,所产生新的贷款逾期不计为逾期记录报送。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南宁住房公积金无职能调整、无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 2020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以南宁市统计局提供数据,确定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2746元。企业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73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

2.2020年12月23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南金管规〔2020〕3号),明确从2021年起,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统一调整为自然年度。缴存基数执行起止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2020年12月29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南宁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南金管规〔2020〕4号),明确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开展我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

4.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二次”政策。为进一步提高南宁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购买改善性住房的支持力度,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20〕1号)。此次调整是按照坚持调控力度不放松,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的原则来定位,有条件的放开“二套、二次”贷款政策,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5.落实高层次人才贷款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集聚人才资源全面落实强首付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0〕10号)文件精神,经管委会讨论通过,印发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20〕2号),对高层次人才使用公积金贷款提供了政策支持。

6.推进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贷款业务。根据《关于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19〕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除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外,2020年新增了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和招商银行五家银行开展商贷转公积金顺位贷款业务。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不断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管理中心已开通公积金门户网站、12329服务热线、12329短信、网上业务大厅、查询终端、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八大服务渠道,实现了面向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单位的多渠道服务。通过提供线上业务服务,职工办理业务的成本和时间大大降低,不再需要多头跑、多次排队,职工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即可办理各项业务,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不跑路”,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实现新开办企业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通过自治区监管平台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互联,开发了系统自动办理程序,新开办企业在0.5个工作日内可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实现了单点登录、“一表填报”、一次身份验证、并联办理。

3.实现缴存业务全程网上办理。与市人社部门打通了网厅数字证书认证的共享路径,企业使用社保Ukey登录人社网厅亦可跳转登录南宁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办理相关业务,实现“一号登记,一网通办”,免除了企业购买多种网厅Ukey的费用支出,避免了企业多头认证、多点登录的麻烦。企业通过单位网厅直接填报相关业务数据申办业务,系统根据业务规则自动进行审批,无需企业拍照上传材料后台人工审核,全流程“零材料”、“ 零跑动”办理。

3.全面实行全城“通缴通取”业务。在南宁市区、各县均可通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同时,全面开展首批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自2020年12月28日起,管理中心采取“全程网办”、“代收代办”等方式,实现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3项业务的“跨省通办”。

4.购房提取网上业务正式上线。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购房且经房屋网签备案的产权人及配偶,以及在南宁市城区内购房并已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产权人及配偶均可以通过微信网厅、个人网厅网页版、爱南宁APP、支付宝直接办理购房提取,系统自动计算可提取额度,并自动转入职工绑定的银行卡中。

5.实现南宁市公积金贷款联办业务。即公积金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受托银行三部门实现业务联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只进一扇门、只收一套材料、一站式办结、最多跑一次”,自公积金贷款受理至抵押办结不超过7.5个工作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理窗口统一为管理中心贷款服务部以及县管理部,一次性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不动产抵押登记的申请材料,当场预签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完成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竣工验收。2020年5月经过南宁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及特邀专家的项目验收评审,南宁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按合同约定完成建设内容,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系统软硬件功能及性能满足合同要求,顺利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2.开展财务会计档案电子化工作。打通管理中心与各家银行的电子数据交换通道,自动抓取银行传送的结算交易流水信息和财务工作中产生的会计凭证信息,利用信息技术将传统纸质票据转换成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凭证,以电子影像文件集中存储管理,建立财务电子档案数据库。财务会计档案电子化不仅提升了财务工作效率,减轻了工作强度,也强化了会计监督和内控管理。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0年10月,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名同志被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组织部评为全市优秀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2名同志被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组织部评为优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2021年1月,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名同志被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评为2020年度南宁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对68起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立案处理,作出行政处理决定78件(含铁路分中心2019年立案55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1件(含往年立案),法院作出强执裁定4件,结案86件。同时,管理中心积极应对行政复议案件57件、行政诉讼案件3件,为职工追回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240.78万元,追回以欺骗手段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1笔。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0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  月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