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到期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根据《关于实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南金规〔2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将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7月1日起将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6月30日前,根据《通知》已办理阶段性缓缴的企业,将从7月1日起自动解除缓缴状态。在此温馨提示,请相关企业在承诺补缴日期内及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6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已办理阶段性缓缴手续的,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6月30日后缓缴到期且完成补缴的,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未足额补缴不再受理缓缴企业职工的贷款申请。
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延期还款手续的,请尽快偿还所欠本息,在延期还款宽限期到期后未足额还款的,将正常计收罚息,报送征信。不动产预告登记或不动产权证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期限的,不再受理此类贷款申请。
感谢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支持和理解!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