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的通告

2020/06/29 2.8k 阅读 53 点赞

关于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到期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根据《关于实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南金规〔2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将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7月1日起将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6月30日前,根据《通知》已办理阶段性缓缴的企业,将从7月1日起自动解除缓缴状态。在此温馨提示,请相关企业在承诺补缴日期内及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6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已办理阶段性缓缴手续的,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6月30日后缓缴到期且完成补缴的,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未足额补缴不再受理缓缴企业职工的贷款申请。

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延期还款手续的,请尽快偿还所欠本息,在延期还款宽限期到期后未足额还款的,将正常计收罚息,报送征信。不动产预告登记或不动产权证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期限的,不再受理此类贷款申请。

感谢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支持和理解!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