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容缺受理业务的通知(南金规〔2019〕1号)

2019/03/13 1.3w 阅读 133 点赞

南金规〔2019〕1号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容缺受理业务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8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推进“一事通办”利企便民改革,管理中心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家庭成员患重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实行容缺受理。具体事项如下:

一、贷款业务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包括:

(一)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二)户口簿、户籍证明;

(三)其他商业贷款合同及还款明细。

二、家庭成员患重疾病提取业务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包括:

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等患者与缴存职工亲属关系的材料。

三、各业务受理部门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材料名称、补正形式、时限及超期补正的处理方式,并要求申请人填写《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见附件1、2)。

四、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不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业务受理部门不得进行容缺受理。

五、申请人可以通过邮政寄递或受理部门认可的其他送达方式补正容缺受理材料,补正材料寄送到业务受理部门的费用由业务申请人承担,材料返还寄送费用由管理中心承担。补正时间以容缺受理材料送达各业务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

六、若未能按时补齐所缺材料导致贷款或提取业务审批超过限时办结时限,业务受理部门有权终止该笔业务的办理,并出具《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单》(见附件3、4)书面通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因容缺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七、容缺受理业务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1.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贷款)

          2.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提取)

          3.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单(贷款)

          4.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单(提取)

  2019年3月7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印发 

附件1

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贷款)

本人,身份证号码;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因,申请容缺受理。现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一、所作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贷款业务受理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年月日前补正下列材料:

(一)

(二)

(三)

五、若未能按时补齐所缺材料导致贷款申请超过受理审批时限,贷款业务受理部门有权暂停该笔业务的办理。因容缺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业务受理部门会将未履行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义务的失信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纳入政务服务承诺失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承诺人(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附件2

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提取)

本人,身份证号码;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因,申请容缺受理。现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一、所作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提取业务受理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年月日前补正下列材料:

(一)

(二)

(三)

五、若未能按时补齐所缺材料导致提取申请超过受理审批时限,提取业务受理部门有权暂停该笔业务的办理。因容缺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业务受理部门会将未履行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义务的失信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纳入政务服务承诺失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承诺人(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附件3

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单 (贷款)

先生/女士 :

你于年月日申请办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容缺受理事项并作出相应承诺,因,经研究,根据《广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终止办理,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在终止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人因容缺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我单位决定终止办理你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

特此通知。

受理网点(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单(提取)

先生/女士 :

你于年月日申请办理的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容缺受理事项并作出相应承诺,因,经研究,根据《广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终止办理,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在终止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人因容缺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我单位决定终止办理你申请的该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

特此通知。

受理网点(公章)

年   月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