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南公积金催字〔2018〕第9号)

2018/12/12 2.0k 阅读 334 点赞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南公积金催字〔2018〕第9号

广西原生态农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逾期未为王东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我管理中心已经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南公积金执字﹝2018﹞第9号),并于2018年5月29日向你单位送达。

因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书中所确定的义务,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我管理中心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催告,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

如对本催告不服,你单位有权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管理中心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诉或不申辩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管理中心将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6日


联系地址:南宁市望园路5号

联系人:邓安娜、苏宏静 联系电话:0771-5705444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