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管理中心决定于2016年11月22日上午9 时,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楼会议室举行对广西澳宁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未为施耀芬等31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进行行政处罚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如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可在2016年11月21日前到本管理中心办理有关参加听证会的手续。
特此公告。
(管理中心联系电话:5705444)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