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2025年度检查的通知

2026/02/13 1.2w 阅读 112 点赞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办学,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我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教育事业有序、健康发展,我局定于近期对市属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5年6月30日前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的驻邕自治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及经市人社局或市政务服务局(原市行政审批局)批准设立的南宁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县(市、区)、开发区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由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参照执行。

二、检查内容与方式

(一)检查内容

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规定设定,主要检查学校依法办学、人员条件、办学资产、办学场所、诚信情况、安全管理(含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教学条件、教学成效、专职教职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

(二)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核查和现场评估检查相结合。

三、年度检查材料及报送方式

(一)年度检查材料

1.《2025年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评估验证申请表》(附件1),可编辑电子版一份、盖学校公章PDF格式电子版一份。

2.《2025年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检查评估表》(附件2),由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进行自评,可编辑电子版一份、盖学校公章PDF格式电子版一份。

3.专职校长、专兼职管理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盖有学校公章PDF格式电子版。

4.专兼职教师需提供: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上岗资格等盖有学校公章PDF格式电子版。

5.财务管理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学历证明、财会人员资格证书等盖有学校公章PDF格式电子版。

6.专职校长、专职管理人员、专职教师等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盖有学校公章PDF格式电子版。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盖学校公章PDF格式电子版一份。

8.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报告PDF格式电子版1份(需提供注协码)。

(二)报送方式

年度检查材料通过发送邮件的方式报送。

四、年度检查流程

(一)报送材料阶段(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认真按照年检的内容进行自查,填写《2025年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评估验证申请表》和《2025年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检查评估表》(自评一栏),根据要求准备年检材料,将年检材料发送至南宁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指导中心邮箱:pjzxpxb@163.com。县(市、区)、开发区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由所在辖区人社部门进行年检。

(二)初检评估阶段(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我局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及《2025年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检查评估表》要求,对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并采用双随机方式抽取培训学校、专家进行实地评估。

(三)年检初检结果公布(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5日)

年检初检结果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初检合格学校办学许可证验证阶段(2026年5月16日至2026年5月31日)

初检合格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到南宁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指导中心办理验证手续。县(市、区)、开发区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由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

(五)年检整改阶段(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6月18日)

初检不合格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内不得招生,整改期限满后重新进行评估。

(六)复检评估阶段(2026年6月19日至2026年6月30日)

我局对年检需整改培训学校提交的复检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对整改后需现勘的培训学校进行实地评估,根据复检材料审查及现场评估的意见确定复检结果。

(七)复检年检结果公布(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15日)

年检复检结果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八)复检合格学校办学许可证验证阶段(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31日)

复检合格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到南宁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指导中心办理验证手续。县(市、区)、开发区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由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

五、年检结果判定及应用

(一)年检结果判定

1.具备办学必备条件指标且培训规范性和质量性指标总得分60分及以上的,年度检查结果为合格。

2.未达到办学必备条件指标,或达到必备条件但总得分60分以下的,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

3.根据检查评估结果,我局将统一公布年检合格名单和不合格名单。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需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负责年检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年检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指导中心报备。逾期未报的,视为年检不合格。

(二)年检结果应用

年检不合格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理、移出南宁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并将年检结果抄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市政务服务局、市民政局。

六、其他事项

(一)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年检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检和迎检准备工作,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相关评估检查的证明材料要做好台账,以便备查。现场评估时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则视为没有该项材料。

(二)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的,或拒不接受年检的学校,视为年检不合格。

联系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40号江南大厦13楼1301室。联系人:饶冯斌,联系电话:0771-2192890。

附件:1.2025年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评估验证申请表

2.2025年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检查评估表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