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广西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南宁市2025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对象
(一)2025年12月31日前经南宁市、县(市、区)、开发区审批部门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2025年12月31日前在南宁市、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备案取得《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年度报告公示具体步骤
(一)报告内容。各机构结合近期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数据信息,如实填写《南宁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表》(附件1),并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
同时持有许可证和备案证的机构只需填一份报告表。
(二)报告方式
网厅办理:登录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申报;
现场办理:前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申报。
办理方式以网厅办理为主(详见附件2)。
(三)审核材料。市人社局对年度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或抽查。其中,对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但专职工作人员不足3名的,未按时、未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材料以及不接受实地检查的,有投诉记录未妥善处理完结的,视为年度报告不合格。年度报告不合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要求整改后,再对该机构进行年度报告登记或换证登记。
(四)报告公示。审核通过的年度报告内容通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
三、认定公示结果
公示合格的机构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证原件,市本级审批管理的机构交至南宁市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办公室办理公示结果认定手续(具体时间、地址另行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审批管理的机构可交至属地人社部门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认真学习熟悉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法律法规,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报告内容核实工作,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反映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工作情况。
(二)各机构未按规定时间填报提交年度报告或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广西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机构,将通报给市场监管、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相关规定依法开展联合惩戒、重点监管。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指定专人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对接,对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好年度报告公示的通知、服务管理工作。
附件:1.南宁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表
2.网厅办理方式和现场办理地址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阳倩倩、马静 联系电话:241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