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的通知》,对2024年12月31日前在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且许可证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仍有效;总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前在经营所在地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仍有效的驻邕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发证机关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或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以证照印戳为准)的2024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现将劳务派遣单位核验的情况通告如下:
一、上报材料及时完整,经营情况基本符合要求,审核通过 540家劳务派遣单位(附件1);
二、报送材料经审核后不符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需要限期整改的劳务派遣单位63家(附件2),请涉及的劳务派遣单位根据核验指出的问题,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切实抓好问题整改与落实,并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市人社局监察仲裁科,相关情况将再次予以通报。
附件:1.已按期提交2024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
2.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需整改单位名单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黄曦影 联系电话:5505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