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5号)精神,经材料审核、评议择优、实地核查和公示等程序,确定广西医科大学为南宁市本级2025年度就业见习基地,设立期限为2年(2025年6月—2027年5月),就业见习基地设立期满后需重新按流程申报认定。请按如下要求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一、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就业见习活动。请积极履行就业见习基地职责,加强对就业见习人员管理,提升就业见习人员就业能力。
二、严格按照审核发布的就业见习岗位数量招募和接收就业见习人员。南宁市本级补贴性就业见习活动的见习岗位实行“先核准后招募”机制,采取“集中申报、择优筛选、公开发布、自行招募”的方式开展。南宁市本级2025年度就业见习基地岗位已核准,本次就业见习岗位招募期为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8月31日,请获得就业见习基地资格的单位严格按照岗位有效期限内开展就业见习岗位招募工作。就业见习岗位招募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三、规范做好就业见习人员管理。招募见习人员期限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见习期限不超过见习基地设立期限。就业见习基地招募见习人员后,须为见习人员购买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或就业见习期内不低于3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需在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的5个工作日内生效。每月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南宁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990元/月)的基本生活补助。
相关就业见习工作业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冯老师,0771-5381306。
附件:南宁市本级2025年度就业见习基地岗位分配表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