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市
部门动态部门动态

重拳整治!广西公布今年第二批旅游乱象处罚典型案例

2026/04/15 7.3k 阅读 206 点赞

导游证过期带团、零团费诱导消费、无证组织研学活动……近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布2026年广西第二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以“以案释法”的方式为全区旅游市场主体敲响警钟。

此次典型案例的集中公布,是广西文旅部门持续深化旅游市场整治的有力举措,通过从严处罚、公开曝光,全面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推动行业从“低价竞争”转向“品质服务”,全力为广大游客营造安心、放心、舒心的文旅消费环境。

严打导游执业乱象 拧紧从业人员资质“安全阀”

导游队伍是旅游服务的核心环节,资质合规是行业底线。

2025年3月,桂林市环宇旅行社委派导游证过期的李某某带团,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李某某罚款1500元,对旅行社罚款6000元,对直接责任人蒙某某罚款2000元。

2024年12月,桂林新春国旅导游凌某未经同意,委托无证的蒋某以其名义带团并提供身份标识,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5年5月对凌某罚款3000元,对蒋某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3000元。

这两起案例的通报,明确传递出监管部门强化导游执业主体责任的信号——旅行社需建立导游资质常态化核查机制,导游应及时更换过期证件,从源头杜绝“无证上岗”“持过期证上岗”等乱象。

整治强制消费与低价游 斩断“以购养游”利益链

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是侵害游客权益的“顽疾”。此次公布的案例中,跨区域协同查处的复合型违法案件引人关注。

2025年2月,桂林某国际旅行社以零团费接待跨区域低价团,不仅要求导游胡某某垫付费用,还通过安排购物拿回扣牟利,胡某某同时存在兜售桂花糕和强制购物行为。桂林、北海两地文旅部门联合出手,对胡某某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8000元,对涉案桂林旅行社处停业整顿3个月、罚款21.4万元,对北海两家组团社处各停业整顿3个月。

2024年7至11月间,桂林某国际旅行社以零团费、负团费接待105名游客,靠隐瞒购物回扣填补经营成本,最终被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没收违法所得5360元、停业整顿1个月、罚款9万元,涉事管理人员和导游也受到相应处罚。

监管部门强调,此类案例的查处,旨在推动形成“跨区域协同监管+全链条责任追究”的治理格局,同时提醒游客警惕低价游陷阱。

严查无证经营 守护研学、户外旅游市场安全

随着研学旅游、户外运动游的兴起,相关领域的无证经营问题进入监管视野。

2025年6月,广西某实践研学旅行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擅自组织隆林某小学391名学生赴百色研学。隆林各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2025年8月没收其违法所得32832元、罚款3.1万元,对直接责任人武某罚款6100元。

2024年11月,南宁市某户外运动公司无证组织开展“夜爬剑龙山”“灵川恭城2日游”等包价旅游活动,崇左、南宁两地文旅部门分别作出处罚,合计没收违法所得7006元、罚款2.5万元。

这两起案例凸显了监管部门对特殊旅游业态的重视——凸显研学旅游市场监管重点,强化未成年人旅游权益特殊保护。研学机构需依法取得资质,学校要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户外运动与旅游服务需明确经营边界,消费者应选择合法合规的旅行社,确保出行安全。

全链条净化市场生态 规范合同签订与跨区域经营

旅游合同是保障游客与旅行社权益的“护身符”,而跨区域违法转包则是扰乱市场秩序的“毒瘤”。

2025年3月,广西北海凯旋国际旅行社组织德天瀑布游,因服务项目分歧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北海市旅游文体局2025年6月对其罚款2万元。监管部门强调,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是旅行社的法定义务。

在跨区域违法经营方面,2025年6月,广西不倒翁研学公司无证组织跨区域包价研学团赴湖南,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25年8月没收其违法所得3579.5元、罚款1万元,对直接责任人莫某罚款2000元。

2024年10月,锦泓旅行社广西分公司以99元/人的低价跨区域招徕游客,零团费委托无证导游罗某安排行程并靠购物回扣牟利。北海、河池文旅部门联合作出处罚,对罗某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万元,对锦泓广西分公司处没违法收所得、罚款3万元和停业整顿1个月,对工作人员处罚款2000元。

监管部门表示,此类案例的查处,旨在揭露跨区域旅游黑色产业链,推动构建“合法委托、规范经营、诚信服务”的市场生态。

紧盯经营细节 杜绝“非营运车辆载客”等隐性违规

除上述重点领域外,旅游服务中的隐性违规行为也被纳入整治范围。

2025年7月,南宁市逍遥国旅委派驾驶员杨某驾驶非营运车辆搭载游客,且让杨某兼任导游,被大新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罚款7000元,主管人员被罚2000元。2025年6月、7月,桂林河马国旅在接待湖北团队时,要求6名导游垫付团费,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于2025年10月对旅行社处罚款5000元,对负责人陈某处罚款2000元。

这两起案例提醒旅行社,需严格审核交通、服务供应商资质,杜绝无资质车辆、人员参与旅游服务;同时应建立合理的费用结算制度,不得将经营成本转嫁给导游,切实保障游客和导游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部门动态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