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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南宁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4/12/15 1.2w 阅读 329 点赞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废铅酸蓄电池大量流入非法市场,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

二、责任单位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自治区整改方案措施:

(一)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各项要求;按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公开危险废物相关信息;推行电子联单,逐步实现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二)开展废铅酸蓄电池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废铅酸蓄电池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专项排查整治,加强废铅酸蓄电池产生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的违法行为。

南宁市整改落实情况:

(一)通过规划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发展,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各项要求,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二)开展废铅酸蓄电池专项整治行动及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现状调研,积极研究解决对策,为全市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提供科学决策依据。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转运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对申请的收集网点和集中转运站开展审核。组织对收集废铅酸蓄电池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的违法行为,全力配合自治区开展废铅酸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转运试点等措施,持续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四、验收情况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的通知》(桂环督办函〔2022〕3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部分内容的通知》(桂环督办函〔2022〕10号),该问题南宁市牵头整改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整改情况自查及现场核查,认为已落实整改措施,实现整改目标。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验收申请及日常检查情况组织开展初步验收核查,形成初步验收报告,并经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定,同意该问题通过初步验收。整改责任单位南宁市委、市政府向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验收销号申请,即《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进行验收销号的请示》(南请〔2024〕20号)。2024年11月18日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会议审议,并报经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通过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535490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