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充分挖掘和释放公共数据价值,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广西大数据发展条例》《南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南宁市第一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场景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金融服务、交通运输、城市治理、绿色低碳行业领域
二、授权运营期限
本次征集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为试点运行,授权运营有效期为2年。届满后,经审查符合续签条件的,可申请续签。
三、申报条件
(一)授权运营单位申报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具备加工使用公共数据或经营公共数据产品所需的资源、专业技术、知识人才积累、开发服务和管理能力。
3.有明确的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4.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确保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数据处理活动合法合规。
(二)授权运营场景申报条件
1.申报场景应与授权场景密切相关,能够体现出数据的合理利用和价值创造。
2.申报场景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在业务推广应用中,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和落地性,符合相关行业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要求。
3.申报场景需制定风险管理和应急响应计划,具备数据安全保障措施。
4.按照“一场景一授权”原则,申请使用公共数据应坚持最小必要的原则。
四、征集时间
场景申报无截止日期。9月20日前申报的单位作为试点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所需申报资料按照《南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要求填报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可通过点击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市数据局官网“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入口”或扫描二维码进行申报材料电子盖章版的报送。
(三)方案评审
南宁市数据局会同各数源单位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场景进行综合评审(标准见附件2),确认授权运营单位。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南宁市数据局联系(联系人:宁顺田,联系电话:0771-5534910)。
附件:1.南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材料清单
2.南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综合评分标准

申报入口:https://dsjfzj.nanning.gov.cn/sqyysb/#/
南宁市数据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