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我市认真办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信访案件的整改工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交办南宁市群众举报信访案件777件,以及电话回访不满意件8件。现将已整改办结的764件和电话回访不满意的8件信访案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8月28日至9月5日止。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以上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整改情况不实或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南宁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联系电话:0771-5309040;
邮箱:xfs12369@126.com;
联系地址及邮编: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33号(邮编:530018),来信请在信件上注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意见反映”等字样。
附件:1.南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信访案件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2.南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电话回访不满意信访案件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南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 8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