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照梳理南宁市存在问题:依法依规对国家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的行业产能进行管理。目前,严控新增产能行业中,南宁市仅有在建水泥项目2个,分别为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异地升级改造及协同处理城市废弃物循环经济工程项目及南宁红狮5000吨/日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及配套9000千瓦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均已履行产能置换手续并公告。但两个项目设计产能较大,能耗相对较高,对我市完成碳排放强度和能耗强度存在一定影响。
二、责任单位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南宁市严格落实国家重点行业产能置换政策,没有违规新增产能。经自查排查,南宁市涉及高能耗的2个水泥项目均办理了产能置换手续。其中,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异地升级改造及协同处理城市废弃物循环经济工程项目于2016年4月18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进行了产能置换并公告。南宁红狮5000吨/日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及配套 9000千瓦低温余热发电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于2019年7月4日通过专家评审,7月31日进行公示,8月20日发布产能置换公告。
四、验收情况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的通知》(桂环督办函〔2022〕3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部分内容的通知》(桂环督办函〔2022〕10号),该问题验收包括以下五步:
一是该问题南宁市牵头整改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开展了整改情况自查及现场核查,认为已落实整改措施,实现整改目标。
二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南宁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改办)结合验收申请及日常检查情况组织开展初步验收核查,形成初步验收报告,并经市整改办主任审定,同意该问题通过初步验收。
三是整改责任单位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验收销号申请,即《中共南宁市委员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四)进行验收销号的请示》(南请〔2022〕4号)。
四是自治区工信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员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四)进行验收销号的请示》(南请〔2022〕4号),组织现场核查,确认该问题已完成相关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具备验收销号条件,出具核查意见,同意提交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验收销号备案程序。
五是该问题2023年4月27日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会议审议,原则同意通过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5354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