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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

2019/01/06 1.2w 阅读 234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月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8号政府令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2019 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壮族三月三”期间,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 2 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精神,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日至7日。农历三月初三为4月7日(星期日),与清明节放假时间重叠。为营造我区“壮族三月三”良好节日气氛,本自治区内4月4日、8日放假调休,即“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4日至4月8日。

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旅游文化消费品牌的工作部署,组织引导开展好2019年“壮族三月三”节日的相关活动,把 “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打造成一个集民族文化、群众体育、风情旅游、特色消费于一体的旅游文化消费品牌。

三、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 12 月26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