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拆迁安置房建设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南府发〔2008〕46号)文件精神,以及兴宁区东沟岭开发办公室、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2016年2月29日《关于东沟岭被拆迁户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拆迁安置房申购事项告示如下:
一、符合《方案》安置对象,在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申购,逾期不再办理;
二、申购人在兴宁区东沟岭开发办公室窗口提交申购材料,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者进入购房程序。
特此公告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
联系电话:0771-5665446
南宁市兴宁区东沟岭开发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