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对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拟认定为南宁市总部企业的公示

2015/12/29 1.1w 阅读 314 点赞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办〔2010〕46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并经有关部门审定,拟认定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南宁市总部企业(现有职能型高端服务业总部企业),现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期为7日,如对上述总部企业认定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满前送至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市竹溪大道84号南宁市投资促进局)。 

  联系方式:古女士     电话/传真:5849812 

  邮箱:xmk5849833@163.com 

                                     南宁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