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办〔2010〕46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并经有关部门审定,拟认定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南宁市总部企业(现有职能型高端服务业总部企业),现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期为7日,如对上述总部企业认定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满前送至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市竹溪大道84号南宁市投资促进局)。
联系方式:古女士 电话/传真:5849812
邮箱:xmk5849833@163.com
南宁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