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积极营造全社会无烟环境,提升南宁市文明、健康的城市形象,按照《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第十条规定和第五条明确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现向社会公布其投诉举报电话,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一、市公安局:110 ;
范围: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住宿服务场所。
二、市交通运输局:12319 3932315;
范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及相关公共场所。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
范围:商场、超市。
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
范围: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五、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12318;
范围:文化、艺术、娱乐场所。
六、市卫生监督所:2439685 2435214 ;
范围:医疗机构、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公共场所。
七、市教育局:2804643;
范围:中小学及托幼机构。
首府南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指挥部
办 公 室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