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办〔2010〕46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并经有关部门审定,拟认定中国轻工业南宁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为南宁市总部企业(现有职能型高端服务业总部企业),现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期为7日,如对上述总部企业认定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满前送至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市东葛路28号南宁市投资促进局)。
联系方式:古女士 电话/传真:5872005 邮箱:nn5849833@126.com
南宁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