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圆满结束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规定,每年6月30日为个人公积金账户利息结算日,结息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且不分段计息。结息后利息转入下年度职工公积金本金中,并自结息日起自动转存。
6月29-30日,经过两日奋战,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圆满结束。参与结息单位19557个,比上年增加3755个,同比增长23.76%;参与结息职工人数1065827人,比上年增加76863人,同比增长7.78%;结付公积金利息44206.29万元,比上年增加5506万元,同比增长14.23%;结息后公积金缴存余额326.31亿元,比上年增加42.23亿元,同比增长14.86%;人均公积金账户余额30616元,人均结息 414.76元。经管理中心复核,本次计息准确无误,目前结付利息已全部划入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中,归职工个人所有。根据《条例》规定,这部分利息免征利息税。职工的公积金存款不但能保值增值,而且可以享受到公积金的支取、低利率贷款等惠民政策,借助公积金实现“住有所居”梦想。
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微信网厅、支付宝城市服务、爱南宁APP、市长热线咨询等方式查询利息到账相关情况。同时缴存职工在公积金系统里预留了手机号码的,还将通过短信服务平台第一时间收到利息到账提醒。管理中心计划7月份起与各缴存单位开展公积金对账工作,确保每一位职工的缴存金额、账户信息准确无误,全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