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分中心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配合落实《柳州市征拆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柳政办〔2024〕56号),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缴存职工使用柳州市征拆住宅房屋房票(以下简称“柳州房票”)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职工使用柳州房票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条件,可凭购房合同、房票付款凭证等材料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具体办理条件、流程及相关要求,参照“购买新建自住住房使用公积金”业务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