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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对拟参评第十五批自治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军(警)民共建单位的公示

2014/04/11 2.0w 阅读 163 点赞

  为充分展示创建工作的丰硕成果,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为加快实现我区“两个建成”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关于做好第十五批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桂文明〔2014〕1号)精神,在自愿的基础上,由符合条件的单位、乡镇、村屯、军(警)民共建对子提出申报,各县(区)文明办负责对推荐对象进行初评,市文明委审核,拟推荐下列单位、村镇、军(警)民共建对子参评自治区第十五批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现予以公示,接受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有关情况反映可致电或来信至南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来电或来信反映的情况须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反映者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电话或信件。

  地址:南宁市凤翔路1号邮编:530028

  电话:(0771)5525726(0771)5529453(传真)

南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11日

第十五批自治区文明单位南宁市推荐参评名单(15个)

  南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阳光新城学校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

  南宁市人民公园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西乡塘区地方税务局

  邕宁区民族中学

  武鸣县实验学校

  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宾阳公路管理局

  上林县人民法院

  马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隆安县地方税务局

第十五批自治区文明村镇南宁市推荐参评名单(4个)

  武鸣县城厢镇

  西乡塘区坛洛镇东佳村那学坡

  隆安县那桐镇定江村雷布屯

  横县陶圩镇平林村山塘自然村

  第十五批自治区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南宁市推荐参评名单(7对)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总队培训基地

  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95178部队

  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隆安县人民法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隆安县中队

  横县地方税务局-横县武警中队

  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解放军76141部队70分队

  南宁市青秀区国家税务局-空军95072部队通信一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