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广大市民群众拥有畅通便捷、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100天新变化”阶段,针对当前严重影响本市交通秩序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本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道路交通秩序进行从严管理,对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人加强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2002年1月(含)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以及悬挂桂FO号段的摩托车外,禁止其他摩托车在快速环路以内道路行驶。
二、禁止摩托车及非机动车在越秀路跨线桥、南湖隧道、凤岭南隧道,以及桂雅隧道行驶。
三、摩托车、机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在快速环路行驶时,应当在快速环路辅道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禁止进入快速环路主车道行驶。
非机动车在快速环路行驶时,应当在快速环路辅道非机动车道行驶,禁止进入快速环路机动车道行驶。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对下列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一)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二)摩托车、非机动车违反规定在隧道行驶的;
(三)摩托车在城市快速路行驶时,不按规定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的;
(四)非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行驶时,不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
五、专项整治期间,对有上述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违法人,一经查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按法律上限予以处罚,并在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基地给予行为人不少于半个工作日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六、以往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