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顺畅运行,避免长期未办结的业务(即在途业务)导致缴存人无法正常办理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因缴存人银行账户挂失、冻结等原因导致“约定提取”未转账成功的业务执行业务终止处理(涉及业务清理的具体人员名单和情况详见附件),现就此事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3月9日。在此期间,缴存人如有异议或疑问,请拨打0771-12345或12329反映,未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公示结束后统一对相关“约定提取”业务执行终止处理。
特此告知。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