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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2026/04/06 1.9w 阅读 301 点赞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领域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具体如下:

一、检查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012331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第四十条。

二、检查主体: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检查事项: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检查对象: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铁路分中心)管辖范围内的单位。

五、检查内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情况、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情况、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六、检查形式:分为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两类。日常检查以2026“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形式开展,严格执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监管要求,规范执法程序,全程做好检查记录。专项检查是由于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的行政检查,以及因行业管理或上级安排开展的行政检查等。

七、检查频次:目前暂无法定检查频次上限规定,对同一检查对象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原则上不超过1次,但由于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的行政检查,以及因行业管理或上级安排开展的行政检查等不受上述频次限制。

八、检查方式: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