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土地资源,节约能源,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的规定及《自治区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南宁市墙体材料革新“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经研究,现就禁止使用粘土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以报建时间为准)一律停止使用各类粘土砖。对于古建筑修缮项目、风景名胜区内仿古建筑项目等特殊建筑物、构筑物,确需使用粘土砖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要按规定使用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得使用粘土砖,工程监理单位要把建筑工程项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纳入监理范围。
三、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墙体材料的使用情况作为重点监管内容,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粘土砖、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工程监理单位未把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纳入监理范围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给予严肃处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