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裁量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3〕5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3年11月印发了《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裁量基准》(南住建规〔2023〕27号)。随着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配套政策的陆续修改,2023年印发的行政裁量基准中,部分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材料等与现行政策不一致。为实现政策的一致性,我局对原行政裁量基准进行修改,形成《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25年8月15日前,将意见发送至邮箱:nnszjjfzxck@163.com。提出意见建议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请注明单位名称或个人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附件:1.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2.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4日
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公开征求意见链接网址:http://gkzqyjpt.sf.nanning.gov.cn/po/f/view-7-3eab162a40ba472aafa89c0415d58fe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