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人士:
根据《南宁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南司通〔2024〕36号)及《南宁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函》(南司函〔2025〕47号)相关要求,我局拟开展《南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07年7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根据2022年6月17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重点就《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立法技术性和实效性等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包括:
一、合法性标准:《办法》的内容是否存在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形,是否符合上位法的要求。
二、合理性标准:《办法》所设计的各项制度是否科学合理妥当,所设置的法律责任是否合理。
三、协调性标准:《办法》的实施是否与本市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相一致。
四、可操作标准:《办法》规定的制度、措施是否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具有针对性,易于操作。
五、立法技术标准:《办法》的立法技术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表达是否准确。
六、实效性标准:《办法》实施效果是否达到了立法预期目的。
请根据以上六个方面的评估要求提出意见建议,相应填写附件2,于2025年7月10日(星期四)前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宁市桂花路6号办公楼档案编研室,word版及PDF盖章版发送至nncjdag@163.com。
附件:1. 南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2. 《南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问卷调查表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韦金良,2531413;覃世涓,253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