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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综合管理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南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意见的函——南住建函〔2025〕1391号

2025/06/29 1.4k 阅读 193 点赞

社会各界人士:

根据《南宁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南司通〔2024〕36号)及《南宁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函》(南司函〔2025〕47号)相关要求,我局拟开展《南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07年7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根据2022年6月17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重点就《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立法技术性和实效性等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包括:

一、合法性标准:《办法》的内容是否存在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形,是否符合上位法的要求。

二、合理性标准:《办法》所设计的各项制度是否科学合理妥当,所设置的法律责任是否合理。

三、协调性标准:《办法》的实施是否与本市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相一致。

四、可操作标准:《办法》规定的制度、措施是否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具有针对性,易于操作。

五、立法技术标准:《办法》的立法技术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表达是否准确。

六、实效性标准:《办法》实施效果是否达到了立法预期目的。

请根据以上六个方面的评估要求提出意见建议,相应填写附件2,于2025年7月10日(星期四)前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宁市桂花路6号办公楼档案编研室,word版及PDF盖章版发送至nncjdag@163.com。



附件:1. 南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2. 《南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问卷调查表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韦金良,2531413;覃世涓,253140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