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规〔2024〕1号),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及归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完成档案验收的项目,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方式由全事项承诺制变更为“验收+承诺”制,即建设单位在档案验收合格时,向南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已按规定形成的工程文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后形成的工程文件资料,实行告知承诺移交,承诺移交时间不超过三个月(详见《南宁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告知书》)。
二、已通过档案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档案移交主体责任,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或取得联合验收意见书后三个月内向南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一套完整、真实、符合规范的建设工程档案。
三、对未按规定履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和承诺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纳入失信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至2025年9月30日。
附件:1.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规〔2024〕1号)
2. 南宁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告知书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覃世涓,0771-2531407)